疫情防控期间“黄码”职工工资如何支付?福州市人社局权威解答来了!近期疫情反复 企业和职工劳动关系 如何处理? “黄码”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福州市人社局权威解答来了! Q A Q A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Q A 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一定困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劳动合同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续签手续,避免发生相关争议。 Q A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对仍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80%。 Q A 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企业不能开工生产或职工不能返岗的(“黄码”、楼栋封闭封控、居家健康监测等),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2.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休假等规定支付工资。 Q A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Q A Q A Q A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Q A *注:2022年4月1日起,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60元/月。 |